●規劃原則與特色
教育學程課程依據「教育學程師資及設立標準」,分教育基礎課程、教育方法學課程及教育實習課程,並依學習心理原則,先安排學生修習基礎課程,進而方法學課程,再修核心專業課程分科教學實習、分科教材教法及半年教育實習,以期達成具有專業素養、擅長教學技能,並能化育學生之經師兼人師。
●教育基礎課程(至少應選修2科,共4學分。)
課程名稱 | 課程名稱 |
教育心理學 | 教育概論 |
教育社會學 | 教育哲學 |
●教育方法學課程(1.「教學原理」為「分科/分領域/分群教材教法」之先修課程。 2. 至少應選修5科,共10學分。)
課程名稱 | 課程名稱 |
教學原理 | 輔導原理與實務 |
課程發展與設計 | 班級經營 |
學習評量(教育測驗與評量) | 教學媒體與運用(教學媒體與操作) |
●教學實習及教材教法課程(1.「教學原理」為」「分科/分領域/分群教材教法」之先修課程,「分科/分領域/分群教材教法」為「分科/分領域/分群教學實習」之先修課程。 2. 教育實習、教師資格檢定科目應與教材教法、教學實習之科目相同。)
課程名稱 |
分科/分領域/分群教材教法 |
分科/分領域/分群教學實習 |
科目 | 時數 | 備註 |
教育實習 ( 必修 ) | 實習半年 | 1. 修畢教育實習課程成績及格者,方能發給修畢師資職前證明書。 2. 依據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第十二條須繳交四學分實習費用。 |
●選修課程(*為必選(得包含藝術與美感教育、性別教育、人權教育、勞動教育、法治教育、生命教育、品德教育、家政教育、家庭教育、海洋教育、多元文化教育、新移民教育、原住民教育、媒體素養教育、生涯發展教育、環境教育、藥物教育、性教育、國際教育、安全與防災教育、理財教育、消費者保護教育、觀光休閒教育、另類教育及其他新興議題等各類教育議題,並依當前教育趨勢及教育現場需求適時調整。)
課程名稱 | 課程名稱 |
教育議題專題* | 青少年心理學 |
特殊教育導論 | 教育制度與法令 |
生命教育 | 人際關係與溝通 |
教師專業發展 | 品德教育 |
教育人類學 | 現代教育思潮 |
教育倫理學 | 教育史 |
性別教育 | 多元文化教育 |
網路教學與課程設計 | 教育統計 |
行動研究 | 行為改變技術 |
閱讀理解策略 | 活化教學方案設計 |
多元評量設計 | 補救教學實務 |
適性輔導方案設計 | 適性教學(含分組合作學習、差異化教學) |